尊敬的合作伙伴:
为维护808钱包品牌形象 ,,,加强对外宣传推广管理 ,,,保障各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,,,促进收单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,,,现对于各合作伙伴对我司品牌宣传的内容和渠道重申以下规范:
1、、、各合作伙伴在对外宣传推广中 ,,,禁止对我司产品进行不实宣传 ,,,不得违反相关金融行业宣传推广的规定 ,,,进行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的宣传 。。 。例如 ,,,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“零扣费”、、、“低扣率”、、、“费率自由定义”、、、“T+0”、、、“D+1”、、、“即时到账”、、、“刷单”、、、“套现”、、、“秒到”、、、“高额返现”等涉嫌违法违规的文字进行宣传 。。 。
2、、、任何合作伙伴使用我司品牌名称、、、logo时 ,,,需提前向我司申请 ,,,经书面同意后 ,,,严格按照我司对于品牌宣传的规定使用 。。 。合作伙伴未经我司批准擅自以“808钱包”或“808钱包”名义进行营销宣传的 ,,,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违约及侵权责任 。。 。
3、、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,,,禁止进行网络销售POS机(包括MPOS)、、、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,,,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(如淘宝、、、京东、、、腾讯等)和媒体平台(如今日头条、、、百度推广、、、官网宣传等);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的产品宣传视同为网络销售 。。 。请各合作伙伴即日起对于网络渠道宣传进行自查 。。 。
4、、、违反合同约定起一月内必须删除相关宣传信息 。。 。
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或上述规定者 ,,,我司将按照以下方式追究其违约及侵权责任:
1、、、口头或书面警告;
2、、、处以2万元罚款;
3、、、情节严重者取消合作 。。 。
特此通知 。。 。
808钱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
2018年7月5日